微信購物中微信平臺的法律責任研究
【摘要】: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與發展,網絡購物出現在人們的生活中并不斷發展起來。微信自2011年產生開始,經過9年的不斷努力,其用戶數量不斷擴大,很多用戶也開始在微信平臺上進行商品交易,于是微信購物就此產生了。由于微商經營準入門檻低,無需實名認證等特點,其發展速度也遠遠超過了傳統的電子商務購物模式。作為一種新型的購物模式,因其便利性和快捷性的優勢而立即受到廣大網民的喜愛,為消費者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也產生了新的法律問題特別是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本文重點介紹微信平臺上個人賣家與買家之間的交易,即C2C微信購物模式。根據微信平臺與傳統網購平臺的差異,進一步分析買賣雙方在微信平臺購物中的法律地位以及與微信平臺之間的各方法律關系,在討論微信平臺的法律性質后進一步分析其應當承擔的責任。微信購物不同于傳統的網絡購物,微商經營者不需要進行實名登記,產品廣告的發布也不受任何限制。但是,由于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有效監管、健全的行業自律制度等,微信購物中往往出現一些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案件。消費者往往沒有辦法進行投訴,因為他們無法獲得微商經營者的真實信息,也沒有相關法律法規來規范社交平臺上的購物行為。對微信平臺購物進行法律規制,保護消費者權益已經刻不容緩。本文以微信購物下的平臺責任為研究對象,首先論述微信購物的概念、特點及其特殊性,分析了微信購物中各方主體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等問題,進一步討論微信平臺購物與傳統網購的區別;其次,對微信平臺的法律性質、法律地位及在交易中應承擔的責任進行分析;再次,我們利用美國、日本和其他國家地區的社交平臺上購物的法律法規方面的經驗,為我們的國家提供指導。最后,針對微信平臺交易出現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措施和建議,以便加強微信平臺的責任,目的是更好的保護微信平臺購物中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文分成四個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紹了微信購物的概念和特征,分析微信購物與傳統網購平臺購物的區別,以及微信購物中各方主體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等;第二部分,論述微信平臺的性質,因其兼具社交性質與交易性質,討論其在微信購物中的法律地位,確立了其獨立中介服務商的地位。從而進一步討論其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及承擔責任的形式;第三部分,分析域外社交平臺購物的法律規制現狀,以美國的Facebook和日本的Line社交平臺為例,借鑒經驗并提出對我國立法及實踐的幾點啟示;第四部分,針對加強微信購物中微信平臺的責任問題,提出幾點對策和建議,主要包括在立法上增設社交平臺的相關法律規定;在制度設計上,完善實名登記制度,建立交易活動的信用評價機制,強化對支付安全的監管,建立微信購物糾紛在線解決機制,以及設立微信平臺的先行賠付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