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結構、產融結合與企業創新行為
【摘要】:創新是經濟發展的源動力,企業創新能力決定其市場競爭力,而企業的創新能力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創新行為,所以要積極推動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的創新行為,讓民間資本活躍起來,才能促進中國經濟的更高水平發展,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格局。近年來“混改”政策的逐步推進,使得國有企業中引入了活躍的民間資本,如何實現“混改”企業的多元股權制衡,以完善我國的公司治理機制,從而提高其創新績效和經營績效,是擺在政策制定者面前的一個難題。由于傳統的國有企業中出資人“缺位”,不存在股權制衡問題,所以本文以民營企業為研究對象,因為民營企業成熟的股權制衡制度做出的研究成果能為國有企業引入非國有資本后的新治理機制提供參考和借鑒,同時也能為我國民營企業的股權改革做出一定的貢獻。通過文獻回顧,本文發現產融結合作為一種新興的發展方式,旨在通過股權關聯重新整合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在民營企業優化資本配置、緩解融資約束方面展現了良好的前景,因此本文針對股權結構、產融結合和企業創新行為三者的關系進行了研究。在回顧產融結合與企業創新行為的文獻的基礎上,本文應用委托代理理論、內部化理論和塹壕效應假說等理論對股權結構、產融結合和企業創新行為三者的關系進行理論推導,初步得到產融結合可以推動民營企業創新行為的結論。實證部分采用大股東的股權集中度和股權制衡度代替股權結構,以2007-2019年滬深A股全部民營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采用多元回歸固定效應模型,進行了描述性統計、相關系數分析和回歸分析,并進行了穩健性檢驗,以保證研究結果的可靠性。本文的結論包括以下幾點:(1)民營企業實施產融結合能促進研發投入,并且產融結合程度越高,越有助于企業創新。參股金融機構使民營企業獲得更多的現金流,由此緩解了民營企業的融資約束,并降低了企業的信息不對稱,還使企業獲得金融機構的財力人力支持而產生“協同效應”,與金融機構以股權為紐帶構建的內部市場也使得企業獲得內部化優勢,降低其交易成本,從而推動了企業創新行為。(2)大股東控制抑制了企業的研發投入,股權過于集中不利于企業的創新行為,無論是集中于一個大股東抑或是幾個大股東互相制衡(即股權集中于少數幾個股東)。(3)股權分散有利于企業創新水平的提升,獨立董事參與經營管理有助于企業創新,所以企業應完善公司內部治理機制。綜上所述,民營企業實施產融結合能促進企業創新行為,股權集中不利于企業的創新行為,股權分散化及完善獨立董事制度有利于企業的創新行為。以往文獻對產融結合與企業創新的研究很少,本文補充了這方面的經驗證據,并將大股東控制作為企業創新行為的調節機制引入進來,研究其通過影響公司內部治理效率進而影響產融結合與企業創新行為間關系的內在機理;以往對產融結合的研究以國有企業為主,缺乏對民營企業的指導與相關實證研究,本文系統總結了以往學者對于產融結合的相關研究,之后著重對民營上市公司產融結合對于企業研發投入及長遠績效的影響進行實證研究,從而使產融結合的研究更具系統性,并為民營企業和“混改”企業提供了理論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