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治性抑郁癥在治療前后單胺類神經遞質代謝產物的研究
【摘要】:目的:探討難治性抑郁癥患者抗抑郁劑治療前后血漿單胺類神經遞質代謝產物的改變。
方法:1.研究對象:實驗組為符合《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中關于抑郁癥診斷標準的30例難治性抑郁癥住院患者(即已經使用過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種類抗抑郁藥物,目前仍符合抑郁發作診斷標準),均來自某三甲醫院心理科住院的難治性抑郁癥患者,平均年齡46.53±11.45歲;對照組為符合《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抑郁癥診斷標準的30例非難治性抑郁癥住院患者,均來自某三甲醫院心理科住院的非難治性抑郁癥患者,平均年齡42.73±15.94歲。2.抽樣:所有符合入組標準的難治性抑郁癥患者和非難治性抑郁癥患者均納入研究。3.臨床評價:于入組后兩日內、給予抗抑郁治療4周、6周、8周后分別進行24項漢密爾頓抑郁量表(HAMD-24)的評定。4.血漿單胺類神經遞質代謝產物測定:應用酶聯免疫吸附實驗方法(ELISA)對30例難治性抑郁癥患者和30例非難治性抑郁癥患者血漿單胺類神經遞質代謝產物5-羥基吲哚乙酸(5-HIAA)、3-甲氧基-4-羥基苯乙二醇(MHPG)、高香草酸(HVA)進行測定。5.統計方法:運用t檢驗、重復測量、相關分析對數據資料進行分析。
結果:1.難治性抑郁癥組治療前血漿單胺類神經遞質代謝產物5-HIAA、MHPG和HVA水平顯著低于非難治性抑郁癥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HAMD評分水平顯著高于非難治性抑郁癥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
2.難治性抑郁癥組治療4周、6周、8周后血漿5-HIAA、MHPG和HVA水平顯著低于非難治性抑郁癥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HAMD評分水平高于非難治性抑郁癥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
3.難治性抑郁癥組治療后血漿5-HIAA、MHPG水平與治療前比較明顯升高,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01)。HAMD評分水平與治療前比較明顯降低,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01)。HVA水平無明顯變化(p0.05)。
4.非難治性抑郁癥組治療后血漿5-HIAA、MHPG水平與治療前比較明顯升高,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01)。HAMD評分水平與治療前比較明顯降低,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01)。HVA水平無明顯變化(p0.05)。
5.難治性抑郁癥組治療前血漿5-HIAA、MHPG和HVA水平與抑郁癥嚴重程度分值未見明顯相關性(p0.05)。
6.非難治性抑郁癥組治療前血漿5-HIAA、MHPG和HVA水平與抑郁癥嚴重程度分值未見明顯相關性(p0.05)。
7.難治性抑郁癥組治療前血漿5-HIAA、MHPG、HVA水平之間未見明顯相關性(p0.05)。
8.非難治性抑郁癥組治療前血漿5-HIAA、MHPG、HVA水平之間未見明顯相關性(p0.05)。
結論:1.難治性抑郁癥患者血漿單胺類神經遞質代謝產物水平低于非難治性抑郁癥患者,而單胺類神經遞質在難治性抑郁癥發病中的作用有待進一步探討;
2.個體化合理使用SNRI抗抑郁藥輔以心理治療的綜合療法能有效地提高難治性抑郁癥患者的外周單胺類遞質水平。